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帶動農戶增加收入、發展現代農業的有效組織形式,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,把合作社進一步辦好。
——習近平
(習近平總書記2016年5月24日到黑龍江考察時強調)
目 錄
一、什么是農民專業合作社…………………1
二、法律依據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2
三、流程圖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3
四、工作流程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4
1.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登記準備……………4
2.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登記…………………5
3.農民專業合作社備案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8
4.辦理其他相關手續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8
5.報送年度報告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9
什么是農民專業合作社
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,農產品生產經營或者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、利用者,自愿聯合、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。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,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,農產品的銷售、加工、運輸、儲藏以及與農業生產有關的技術、信息服務。
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登記的法律依據
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登記依據《農民專業合作社法》及《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》進行。
《農民專業合作社法》于2006年10月31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,自2007年7月1日正式實施。新的《農民專業合作社法》于2017年12月27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審議通過,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。
畢節市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登記工作流程
一、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登記準備
1.起草合作社章程
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是成員之間合作的基礎性文件,由全體設立人根據其宗旨目標,共同研究制定的根本性的規章秩序和行為準則,是全體設立人共同意志的充分體現,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并簽名確認。
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:名稱和住所;業務范圍;成員資格及入社、退社和除名;成員的權利和義務;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、職權、任期、議事規則;成員的出資方式、出資額,成員出資的轉讓、繼承、擔保;財務管理和盈余分配、虧損處理;章程修改程序;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;公告事項及發布方式;附加表決權的設立、行使方式和行使范圍;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。
2.發展合作社成員
合作社成員由5名以上符合條件的成員組成,農民成員至少占成員總數的80%。成員總數20人以下的,可以有一個企業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;超過20人的,企業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5%。
3.召開設立大會
設立大會是合作社尚未成立時設立人的議事機構。設立大會要完成以下幾項議程:一是通過本社章程,章程應當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;二是選舉合作社的領導人,包括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理事、監事長或監事;三是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項。會畢要形成會議紀要,并需全體設立人簽字。
二、注冊登記
合作社的設立人申請登記時應當向登記機關(市場監督管理局)提供如下文件和資料,登記機關在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20日內辦理完畢。
1.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(備案)申請書。
2.全體設立人簽名、蓋章的設立大會會議紀要。
3.全體設立人簽名、蓋章的章程。
4.法定代表人、理事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。
5.全體出資成員簽名、蓋章的出資清單。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,也可以用實物、知識產權、土地承包經營權、林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,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作價出資。
6.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成員名冊和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。
7.住所使用證明。合作社以成員自有場所作為住所,應當提交該社有權使用的證明和場所的產權證明,租用他人場所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產權證明,如農村房屋沒有產權證明的可由村委會出具證明。
8.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。
9.合作社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(經名稱預先核準的須提交)。
10.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。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登記的業務范圍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,應當提交有關的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。
以上《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(備案)申請表》、《法定代表人信息》《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清單》《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名冊》《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》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》《聯絡員信息》《財務人員信息》等市場監管登記部門均有空白表格,《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》《設立大會紀要》有模板,直接填寫即可。
登記機關審查人員對申請人提交材料進行審查,經審核符合審批條件的,頒發農民專業合作社《營業執照》。
三、備案
合作社經依法登記后,法人代表應將合作社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材料(合作社簡介、章程、會議紀要、理事任職文件、法人代表任職文件、監事任職文件、出資清單、租房協議、成員聯系電話)報縣區農業農村局(或鄉鎮農業服務中心)備案。
四、辦理其他相關手續
1.稅務登記。法人代表持《營業執照》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到縣區地稅局辦理。
2.銀行開戶許可證。法人代表持《營業執照》、法人代表身份證、稅務登記證和準備開戶所在銀行申請書到縣區人民銀行辦理。
3.辦理合作社公章 。依據《公安部印章管理辦法》,提供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,或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,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印章制作地點制作,包括合作社行政章、財務專用章、法人代表章3枚。
五、報送年度報告
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登記后,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,通過“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”向登記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,并向社會進行公示。